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各项性能***值指标后,招标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投标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指标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合格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投标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招标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果***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次验收试验。在***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性能***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投标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属招标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招标方代表签署由投标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此时投标方仍有义务与招标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值。
4.1.2 商业运行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投标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招标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的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方与招标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